注册资本实缴制的企业,实收资本到位情况仍按原来的政策办理,需出具验资报告、或由银行出具询证函,并办理工商办更登记手续(实收资本变更)。
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如何加强监管?企业需通过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对企业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公示,接受工商局的监督和抽查,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,所以对于注册资本是宽进严管。
注册资本认缴制的企业,认缴是指股东承诺在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,股东的出资情况。
而承诺何时兑现?也就是实收资本是否到位,何时到位,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何时入账等情形下,需提供什么样的证据,实务中有如下三种选择:
1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。
(法律并未取消验资报告)
2、由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询证函。
3、直接由全体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
而上述三种选择中,都需要下述证明材料:
1、必须是以股东名义转入到设立公司的验资账户(或基本账户),而且用途必须写明是“投资款”。
取得的证据就是进账单。
2、公司自身包含有投资款流水的当月银行对账单,银行回单。